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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字〔2014〕41号 关于在全校广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也是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应有之意。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乐教爱生,致力于离学生最近的教育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10月

三、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全体教师中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活动,牢固树立“两第一,两主体”办学理念,坚持教职员工教第一、师生员工生第一、办学以教师为主、教学以学生为主,积极引导教师确立职业理想、强化职业责任、严守职业纪律、优化职业作风、提高职业技能,进一步完善师德规范,树立师德典型,弘扬正能量,倡导好师风,提高广大教师师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和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四、主要措施

1.强化学习教育,规范师德行为。认真贯彻学习国家、省市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使师德师风建设在制度上有抓手,在个人行为上有对照,在学校管理上有规范,在评价考核方面有依据,以规范促提高,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围绕问题查摆,促进整改提高。紧密围绕“乐教爱生,致力于离学生最近的教育”活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全面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在业务工作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3.选树先进典型,引领师德风尚。进一步选树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对于先进典型,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环境,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学校美誉度。

五、活动安排

着力开展以下16项工作:

1.9月2日至9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师生提出的关于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梳理、研判,建立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制定完善好相关制度。(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

2.9月10日,召开学校庆祝第30个教师节暨“三育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两年来“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工会)

3.9月11日,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队伍,聘请学校督导组成员为师德师风监督员。(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工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4.9月4日至12日,召开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代表、教师代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评建办相关人员、校督导组相关人员、学生代表等层面座谈会。(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5.9月11日至10月15日,开展“师德铭”和“学子铭”征集活动。(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团委)

6.9月11日至10月15日,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主题征文活动。(牵头部门:团委)

7.9月2日至10月31日,开展“学法懂法守法,做合格人民教师”学习教育活动,利用教职工理论学习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学校《“三育人”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从思想和行为上回顾从教经历,深刻反思和总结从教经验教训,强化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一次“争做师德典范,贡献审核评估,致力于离学生最近的教育”思想教育大讨论。(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会)

8.9月11日至10月31日,开展“乐教爱生,致力于离学生最近的教育”好党员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9.9月11日至10月31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科研与诚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牵头部门:科研处)

10.9月11日至10月31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学术风气专项整治,建立学术规范,制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牵头部门:科研处、纪委办公室)

11.9月11日至10月31日,结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六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制定师德规范、师德评价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与监督。(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

12.9月11日至10月31日,制定学生政工干部行为规范和考核办法,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

13.9月11日至10月31日,举办道德讲堂,邀请校内外道德模范为师生作报告。(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14.9月15日至17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15.9月20日至10月31日,编辑出版《长春工业大学名师风采》,在《吉林日报》和吉林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校训精神,利用校报、校园网、广播站、橱窗等媒介,对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进行全方位宣传。(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

16.9月至10月,迎接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和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检查,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 明 李雁冰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占礼 王鸣晖 王春阁 任佰鹏 李 新 李万龙

李东玲 张明耀 张宝昌 郑晓明 韩 业 谭 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以及日常工作,办公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王鸣晖兼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相应的活动工作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面部署推进。各牵头职能部门要根据所负责的活动内容,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方案要具体实在、便于操作,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做到思想发动到位、组织保证到位、具体措施到位,切实保证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教师岗位练兵、教学观摩等活动,针对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在规范从教行为、提高教师素养、展示师德风采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各项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营造浓厚师德师风建设氛围,认真组织动员,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投身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活动。善于发现和挖掘先进师德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完善机制,重在建设。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建章立制,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促进我校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长春工业大学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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