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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宣字〔2017〕4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海报、横幅等宣传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海报、横幅等宣传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海报、横幅等宣传品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校园管理,保持整洁、规范、有序、美观的校园环境,现对校内海报、横幅等宣传品的制作、张贴、悬挂规定如下:

一、海报、横幅包括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名义在校园内张贴悬挂的宣传物。

二、校内海报、横幅等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三、严格审批程序。学校组织活动需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由牵头部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学生社团需经校团委审核后,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由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张贴、悬挂。

四、张贴、悬挂区域。非全校性活动的横幅不得在校区正门前悬挂。以部门、学生社团举办的主题活动,海报、横幅应在教学生活区域(教学楼、学生公寓、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图书馆内)及道路两侧等规定区域张贴、悬挂(楼宇外墙体除外)。

五、张贴、悬挂要求。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海报、横幅等由主办部门制作悬挂;各基层单位、学生社团的海报、横幅自行组织悬挂。海报、横幅等宣传品的规格、色调,要与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相协调,不得损坏树木、墙壁及路灯等相关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美观、卫生及交通。张贴、悬挂期间,承办单位要切实尽到维护管理责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收撤,连同附带物清除干净。

六、如违反规定张贴、悬挂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校园张贴和悬挂宣传物。

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85716133。

附件:海报、横幅等宣传品制作张贴悬挂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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